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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数据图)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组织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成员。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了两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一系列重要议案。主要包括:《2013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执行情况报告》、《2013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公众报告》、《2014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报告》、《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报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费支付方式调整报告》、《宁乡经济开发区王宁新村“试点”项目剩余贷款指标》

地址:长沙市蔡鄂中路吴家井1号,电话:0731-84886812。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非营利性机构,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核算。目前,中心设有10个办公室,包括办公室(咨询服务办公室)、代收业务办公室、信贷业务办公室、财务会计办公室、监管办公室、审计办公室、人力资源办公室、科技信息办公室、监管办公室和政府党委,还有铁路分中心和9个区县(芙蓉、天心、岳麓、开福、裕华、望城、长沙、浏阳、宁乡)

二.商业运作
(1)存款
本市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存款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吧)和交通银行(601328,股吧)。
2014年,实缴单位11575个,实缴职工102.05万人,存款113.89亿元,同比增长19.93%。当年,共有1,626个新单位和198,700名新雇员,净增1,616个单位和139,900名雇员。截至2014年底,存款总额为615.96亿元,存款余额为338.99亿元,分别增长22.69%和20.06%(以上数据包含省级分中心,下同)。

(2)提取
2014年提取57.26亿元,占当年实收资本的50.28%,同比增长2.77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为276.97亿元,同比增长26.07%。
(3)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农业银行(601288,股吧)、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长沙银行,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729笔,金额57.4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89%和9.23%(其中市中心贷款11559笔,金额32.49亿元,省级分中心贷款7170笔,金额24.92亿元)。收回个人住房贷款20.92亿元(其中市中心12.42亿元,省级分中心8.5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9,651笔,其中个人贷款374.02亿元,个人贷款余额254.99亿元,分别增长11.64%、18.13%和16.70%。个人贷款利率为75.22%,同比下降2.16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住房公积金贷款5.25亿元,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贷款本金1.83亿元,实际收回贷款本金1.83亿元。截至2014年底,项目贷款余额14.75亿元,累计项目贷款16.83亿元。

(4)购买政府债券
2014年未购买国债,当年收回国债1290万元(其中市中心1290万元,省级分中心0元),年末国债余额为0。
(5)资金存储
截至2014年底,存款余额为72.09亿元。其中,本期11.52亿元,一年内定期29.46亿元,一年以上定期31.11亿元。
(6)其他
截至2014年底,资金利用率为79.57%,同比下降1.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1)业务收入
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46036.14万元,同比增长28.18%。其中,市中心88443.12万元,省级分中心57593.02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0270.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13.35263万元,债务利息收入2410.78万元(市区12.61万元,省级分中心2398.17万元),其他收入2.13万元(市区0.3万元,省级分中心2.1万元)。

(2)业务费用
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72919.48万元,同比增长23.77%。其中,市中心45161.57万元,省级分中心27757.91万元。存入员工账户余额的利息费用为67456.05万元,收款手续费用为979.2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费用为3921.46万元,其他费用为562.71万元。

(3)增值收入
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为73116.6万元,同比增长32.91%。其中,市中心43281.54万元,省级分中心29835.12万元。增加值回报率为2.36%,同比增长0.2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4年,贷款风险准备金8665.61万元,管理费用4817.17万元(预算,其中市中心3864.5万元,省级分中心952.67万元),财务管理费用上缴4817.1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2亿元(含市中心3.40345亿元),上缴政府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034.55万元(含市中心上缴34034.55万元,省级分中心上缴0元),省级分中心上缴上年国债收入2398.17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6897.71万元,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累计补充资金148847.4万元(其中市中心107062.5万元,省级分中心41784.8万元)。

(5)管理费用
2014年管理费用为6069.16万元(决算)。其中,人员经费2084.86万元,公共经费575.57万元,专项经费3408.73万元。其中,市中心管理费用3406.91万元,人员经费1690.18万元,公共经费425.93万元,专项经费1290.8万元,省级分中心2662.5万元,人员经费394.68万元,公共经费149.64万元,专项经费2117.93万元(含178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态
(a)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4年底,个人住房贷款逾期250.5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09,977,100元,与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相比为2%,个人贷款逾期占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例为0.49%。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4年底,逾期项目贷款为0,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90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占项目贷款余额的比例为4%,项目贷款逾期占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例为0。

(3)历史遗留的风险资产
截至2014年底,没有历史遗留的风险资产。
V.社会和经济效益
(1)存款业务
2014年,实缴职工和住房公积金实缴额增长率分别为12.86%和19.93%。受薪员工的构成:
从单位性质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23.35%,国有企业职工占27.82%,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0.83%,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10.75%,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24.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1.90%,其他占11.34%。

从收入水平来看,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13年职工平均工资)占67.65%,中等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3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3倍)占29.81%,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2013年职工平均工资)占2.54%。

(2)取款业务
2014年,住房公积金提取99.55万元,提取金额57.26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03%(购买、建造、装修和大修自住住房占21.7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占49.24%,租赁住房占0.06%);非住房消费占28.97%(退休和退职占16.5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占8.14%,户籍迁出本市或定居国外占1.94%,其他提款占2.30%)。

(3)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份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占本市商业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比例)为14.45%。当年,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现行利率水平,在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职工购房利息支出可节省14.62亿元。

职工贷款购买的住房中,31.90%在90平方米以下(含),60.06%在90-144平方米之间(含),8.04%在144平方米以上。新房占91.78%,二手房占8.22%。
在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13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含))占20.59%;中等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3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至3倍)占70.72%,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3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占8.69%。

2.住房公积金支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市共有9个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贷款金额21.08亿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4个,投资7亿元,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投资14.08亿元。支持建设总建筑面积197.53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包括教育、物业、商业等配套设施),支持建设17706套保障性住房。

(4)住房贡献率
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项目贷款和住房消费之和与存款之比)为90.73%。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存款基准限额及确定方法、存款比例调整时
2014年,长沙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上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补贴)除以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长沙市统计局2013年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3年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99元×3,即14097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

2、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调整及实施
个人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5年)为4%,5年以上为4.50%。自2014年11月22日起,在不到5年的时间内(含)从4%降至3.75%,在超过5年的时间内从4.5%降至4.25%。
3.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的调整
2014年11月18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靳鉴[2014]148号)精神,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长金管理委员会[2014]4号)。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商品房、政策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租金,并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款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汇出金额的50%;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在建设工程竣工或者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或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可在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职工连续6个月以上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担保费。

4.本年度的服务改进
一是推出了“先行一步、加快业务、预约、延迟服务、拓展渠道”等十项住房公积金服务改进措施;二是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效率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了个人贷款和存款审批流程,减少了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立即完成,贷款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单位缓缴公积金和降低缴存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2013年增速56.3%的基础上,住房公积金业务整体审批速度加快62%。

5、行政执法时
住房公积金执法大队成立。全年共发放住房公积金建设催缴单1093份,责任整改通知书323份,104个非法人单位分两批在《长沙晚报》等媒体上公示曝光。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14日
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
序列号、姓氏、职责分工
1彭焕寿的党委书记主持中央党组工作
王世平主持了中心的行政和业务工作
3 .副局长苏贤负责财务、计划统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核和退伍军人工作
4高北平副主任负责法律法规监督、法制教育、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审查、委托银行评估、担保公司评估、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公共资金贷款等工作
5 .梁敏副局长负责公积金的归集、扩充和提取
6马副局长负责办公室、政务公开、监察、保密、档案、宣传、统战、综合管理、基础设施、后勤、党务、文明创建和青年工作
7.总会计师周负责信贷业务、信息系统(含12329服务热线)、科技、协会、计划生育、工会和妇女工作
8 .朱发军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JISC办公室、审计工作(不含省级分中心)
管理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营业网点、服务时间和电话号码:
序列号插座名称
点服务时间咨询电话号码
1.长沙市人民中路35号,省分中心紫芝岭网络,下午9:00-12:00,下午13:30-17:3012329-3
2
河西网长沙潇湘中路298号曙光宝安5栋201
3、长沙市中心芙蓉区管理处,金台东二环国际2楼东二环1601-1号,晚上9:00-12:00,13:30-17:0012329-1
长沙市天心区新尧北路399号博林国宇4楼天心区管理处
5
岳麓区管理处长沙政务服务中心2楼北大厅
长沙市蔡鄂中路吴家泾1号4楼开福区管理处6号
7
长沙市裕华区张祥东路189号长房凤凰家园综合楼一楼裕华区管理处
8
望城区望城大道98号望城区管理处
长沙县金茂路288号长沙县管理处9号
10浏阳市桂寨东路14号浏阳市城市管理部
宁乡县鱼坛镇八一路92号宁乡县管理处11号
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601-1号金台东环国际2楼铁路分中心12号
市中心网站
省级分中心网站:www.xzgjj
新浪官方微博: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
公共微信:长沙住房公积金
标题:长沙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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