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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中国住房储蓄制度的探索和实践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在房改初期,中央银行于1987年批准在烟台和蚌埠设立城市住房储蓄银行,以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

烟台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的初衷是为住房改革配套的住房筹资、住房信贷、结算等政策性金融服务。当时没有商业银行办理贷款,这具有一定的实验和进步意义。当时,住房储蓄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当地企事业单位的住房资金和当地居民的活期存款。但在1989年,该政策限制所有银行批准房地产开发贷款,住房储蓄银行陷入困境。为了走出困境,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工商企业贷款。此后,住房储蓄银行从初衷转变为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之前,两家住房储蓄银行将其住房金融的基本职能移交给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逐步转向商业银行的发展道路。2000年,蚌埠住房储蓄银行被当地城市信用社兼并;2003年,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转型为股份制商业银行。

这一尝试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住房储蓄银行的定位不清,是商业银行还是政策性银行的问题也不清楚。如果是商业银行,在业务操作和竞争上应该比现实中更广泛;如果是政策性银行,应该有相应的政府支持,比如国家开发银行。失败还在于缺乏竞争优势,经营体系不完善,既没有体现住房储蓄业务的特点,也没有其他商业银行多年形成的物质基础和经营经验。因此,当住房公积金制度出现时,不成熟的住房储蓄立即被取代,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经过这次尝试,直到2004年,真正的住房储蓄银行才在中国出现。2004年2月,由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吧)和德国石昊银行合资的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在天津(房地产)成立,成为中国唯一一家从事住房储蓄业务的专业银行。2011年,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第一家分行重庆分行开业,其主要业务目标仍是支持经济适用房和住房储蓄信贷的发展和建设。这意味着始于天津的中德住房储蓄信贷业务实现了跨区域发展。

与烟台和蚌埠的住房储蓄银行相比,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是在更加完善的外部环境中建立起来的,与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的市场环境相比,有了很大的发展。此外,其住房储蓄业务以德国住房储蓄银行为母公司,完全实行封闭式资本运营和固定存贷款利率的运营模式。在德国先进成熟的商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指导下,发展呈现出欣欣向荣的趋势。但与此同时,应该注意的是,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没有成为气候的原因并不单一。住房储蓄制度并不广为人知,公众的疑虑对其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建立住房储蓄体系和国家住房银行是完善我国住房金融体系的下一步。
标题:我国建立住房储蓄银行的历史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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