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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22条关于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正式公布。
根据东方转载的全文。本文件的全称是《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全文共22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奋斗的目标。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必须树立全球视野,树立国际领先水平,不断提升上海在世界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注重科技创新,围绕科技改变生活,促进发展,引领未来,率先走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体现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服务功能,按照国家战略部署,成为国家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创新发展的先锋,为保持中国经济的中高速增长和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做出应有的贡献。(略)

(2)一般要求。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要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中央要求,把握“五个坚持”。
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略)坚持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略)坚持聚集和利用好各类人才的优先原则。(略)坚持共同努力,为创新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抓住重点,做些不同的事情。(略)

二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体制机制
(三)着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针对企业创新投资、群众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困难,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化管理,下放权力,创新管理。加大投资、创新创业、生产经营和高新技术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力度。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公布目录清单。行政审批不得在目录外进行。市级部门和区县政府无权设立行政审批,自行设立的各类行政审批必须彻底清理和取消。对于企业创新投资项目,取消备案审批。改革和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复杂管理措施。根据市场原则和企业合同,初创企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自愿更换股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实施实质性鉴定审查,并依据法律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全面推进全过程信用管理。

放松“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的市场准入管制,完善对融入互联网的金融、医疗、教育、培训企业的监管,促进产业跨境融合发展。放宽企业注册条件,允许企业集中注册并在一个地址拍摄多张照片,以方便创业。认真梳理政府部门及其授权认可事项,坚决取消不必要的认可要求,促进创新创业和有效经营。积极探索药品审评审批管理体制改革,争取建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上海分中心,争取创新药物临床试验审批制度试点改革,争取创新药物上市许可人持有制度试点实施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公务车辆和公共交通车辆优先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家庭以多种方式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扩大新能源汽车的应用领域。放松版权交易管理限制的研究。整合和精简检验检测服务的行政审批项目。

进一步推进地理位置、市场监管、民生服务等政府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应用,鼓励社会主体为政府数据资源开发增值服务。建立市县政府部门横向互通、纵向整合的信息共享和共享机制。

(4)改革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略)
(5)深化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推进政企分开,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分类管理制度。扩大科研院所的管理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项目的选择权,探索体现科研人员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对于尖端和普通技术研究机构,建立多投入发展模式,如稳定的政府资助、有竞争力的项目资助和国外技术服务收入。探索建立科研院所创新联盟,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支撑,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和产业化合作攻关。

(六)完善鼓励企业投资创新的制度。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完善企业R&D费用核算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模式,扩大R&D费用加扣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落实国家对创新活动投资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如种子阶段和初始阶段,包括天使投资。落实国家关于调整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规定,允许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享受投资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加大创新转型评价的权重。以创新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为核心,分类实施术语创新转化专项评价。科技研发投资、创新资源的获取、重大项目、模式和形式的创新和转化被视为利润。对重大创新项目和项目实施容错机制,引入中长期创新激励机制,如期限激励和股权激励。

(七)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下放使用、处置和获取大学和研究所科技成果的权利。对财政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或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实施转移和转化,成果转移和转化的全部收益归单位所有。努力支持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如包容性税收制度,并在上海率先试行。

推进技术无形资产交易,建立市场化的国有技术无形资产协议转让制度,试点落实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个人共享和转让政策。探索知识产权交易资本化,争取国家将专利质押登记权下放至上海,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逐步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试点。

第三,构筑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八)进一步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缩短外国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许可的申请期限。简化外国高层次人才居留证件、人才签证和外国专家证书的办理程序。对于长期在上海工作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应优先考虑有效期为2至5年的外国专家证书。建立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专家证一门受理窗口,优先考虑合格人才的外国专家证,放宽年龄限制。开展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在上海就业试点项目。完善上海境外人才居住证(乙证)制度,降低科技创新人才申请条件,有效期延长至10年。

(九)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和集聚中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完善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账账户和直接结算等人才引进政策体系,突出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和市场评估等人才引进机制,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政策倾斜力度。通过市场主体评估的创新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获得居住证积分标准分数。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估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家、风险投资管理与运营人才、企业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居住证转让期限由7年缩短至2至5年。具有一定风险投资规模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具有一定风险投资基金规模的创业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并经过市场检验取得显著成绩、具有一定市场价值水平的企业技术和技术人才、具有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经过市场检验取得显著成绩的,将被直接引进到户。建立统一的结算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一次性受理和信息共享,优化“社区公户”户籍人才申请结算审批流程。

(十)创新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略)
(十一)扩大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鼓励科研人员离职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科研人员在履行职责的前提下,允许在科技创新企业兼职并支付兼职报酬。科研人员可以离职与人事关系创业。如果他们在潜伏期内3至5年内返回原单位,服务年限将继续计算,原专业技术职务将保留。根据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现金出资等相关政策,鼓励高校科技成果科研人员创办科技企业,持有企业股权。

鼓励高等院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增加优秀团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允许企业家和企业研究人员在高校兼职,企业经验是高校工程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制定并实施大学生创业措施,支持学生辍学创办科技企业,创业时间计入实践教育学分。支持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落实鼓励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十二)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激励力度。构建服务发明的合法收入分配制度,允许国有企业和发明人预先约定科技成果的分配方式和数量;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与R&D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转化收入中用于人员奖励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完善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稳定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基础科研,提高科研项目人员经费比例。探索利用年薪、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请高层次科技人才。

对科技成果作价入股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企业,应放宽股权激励和股权出售对企业成立期限和利润水平的限制。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职工持股制度,试点国有科技创新企业对重要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期权激励。积极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的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股权激励收入后,五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努力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缓缴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妥善解决各类人才的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鼓励人才集中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出租房或人才公寓。优化海外人才就医环境,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医院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的合作,鼓励医院直接与商业医疗保险结算。支持国内社会组织为外国人子女设立学校。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司法保障,明确执法标准,依法维护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合法权益。

(十三)推进人才改革试验区“双自”联动建设。充分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叠加和联动优势,率先开展人才政策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简化海外高层次人才结汇手续,探索建立民营张江科技银行,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推动人才试点政策在全市范围内的推广和推广。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管理和社会保障体系,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试点设立“学科(人才)特区”,实行教职员工长期聘用制度,构建灵活就业机制。

第四,为创新和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十四)促进科技中介服务的集群发展。重点支持和大力发展研发、技术转让、检验认证、企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培育一批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和重点企业,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产业集群。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加快技术评估、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认证等机构改革。培育新的市场导向型R&D组织、R&D中介机构和R&D服务外包新业务形式。充分发挥科技行业协会的作用。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的相关措施,按照国家关于将科技服务内容及其配套技术纳入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充分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交易平台的功能,与国际知名中介机构建立深度合作和交流渠道,构建全球技术转移交易网络,建立和完善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商务服务体系。

(十五)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紧密结合。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加大种子阶段和初始阶段创新成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资。参与天使投资的引导基金形成的股权原值可在5年内转让给其他天使投资股东。创新国有风险投资管理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风险投资企业建立跟进机制,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考核目标和相应的薪酬水平。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风险投资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中使用评估报告,并在事后备案。当投资项目增加或减少的比例不成比例时,允许国有风险投资企业发布内部报告,但国有风险投资企业没有参与增加或减少资本的经济行为。

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探索研究科技企业创业保险,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创业风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与风险投资企业合作。
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独资投资管理公司,与银行形成投贷款利益共同体,探索和实施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多种融资服务形式,实现投贷款联动。充分发挥私人银行机制的灵活优势,创新技术和金融产品及服务。鼓励商业银行技术和金融服务特许经营,增加对科技企业的信贷供应。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建立商业银行政策保障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银行扩大贷款规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加快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的设立,推动尚未盈利但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力争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项板块,支持中小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上市。探索建立资本市场各部门之间的转移机制,形成服务于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创新企业的良好体系。探索建立现代科技投资银行。搭建股权众筹平台,简化工商注册流程,探索股权众筹融资服务试点。

(16)支持各种R&D和创新机构的发展。继续完善鼓励外资R&D中心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吸引和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R&D中心,鼓励其升级为大型区域性R&D中心,开放参与母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创新平台。支持外资R&D机构参与本市R&D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本市政府科研项目,与本市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训基地,共同开展产业链中的重点技术研究。我们将大力支持本地跨国企业在上海设立全球R&D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新的R&D机构。鼓励实力雄厚的R&D机构积极参与基础研究和全球重大科技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国际科学计划和援外项目,营造有利于各种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便利环境。

优化海外创新投资管理体系。积极支持本地企业通过海外投资和并购获得关键技术,鼓励国内企业在海外设立R&D中心。探索多种方式深化国际创新交流与合作,如建设合作园区、设立子基地、设立合资资本基金等。充分利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国际贸易博览会、浦江创新论坛等载体,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发布、交易和讨论合作平台。

(17)打造更加开放便捷的创创空客房。实施“互联网加”行动计划,推动大数据发展,不断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网络通信水平,降低网络通信成本,加快推进信息感知和智能应用。支持“四新”企业发展,建设国家“四新”经济实践区。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加快向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开放财政科研基础设施投资,建立和完善开放共享的运营服务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制定相应的公众用户评价制度和监督奖惩办法。

大力支持中创空.的发展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孵化器,支持有优势的民营科技企业建设孵化器等创新平台,探索建立国有非企业R&D机构,引导协同创新。支持发展创业托儿所、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服务机构,支持创建创业大学和创业学院,鼓励改造现有商业建筑、老工厂等资源,促进城市联动和社会力量参与,为创新创业提供开放载体。鼓励和支持创新活动,培养具有创新兴趣、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青年创作者,支持更多的创新型和创业型社区。

(十八)加强法治。(略)
V.优化重大科技创新布局
(19)加快张江国家综合科学中心和部分重大创新功能平台建设。以张江上海光源、蛋白质科学设施等重大科学设施为基础,依托优秀科研机构和知名大学优势,打造世界级大型科学设施集群。积极承担建设超短激光、活细胞成像平台、海底观测网络等一批国家大型科学设施的任务,形成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综合科研实验基地。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汇聚世界顶尖科研机构和科学大师,引进海外顶尖科研带头人和一流团队,建设世界领先的科学实验室,开展世界领先的重大科学研究,探索建立张江国家综合科学中心新的运行管理机制,营造自由开放的科研系统环境。

我们将构建一系列重大创新功能平台。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领域,重点建设一批共性技术研发支撑平台和一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二十)实施一批重大战略项目,布局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服务国家战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重点推进民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大型飞机、北斗导航、高端处理器芯片、集成电路制造和配套设备材料、先进传感器和物联网、智能电网、智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器、智能制造和机器人(报价300024,咨询)。把握世界科技进步大方向,积极推进脑科学与人工智能、干细胞与组织功能修复、国际人类表型群体、材料基因组、新一代核能、量子通信、模拟安全、深海科学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础的前沿布局。

(二十一)建设特色鲜明的科技创新集聚区。(略)
(二十二)制定一批配套政策文件。(略)
标题:上海公布加快建设科创中心22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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