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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公司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于27日发布。《通知》提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文件精神,在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偿债保障、严格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企业债券的直接融资功能,科学设定债券发行条件,简化债券发行审批程序,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大力支持经营市场化、资产真实有效的企业以自有信用为基础发行企业债券

发改委放宽企业债发行指标限制

通知建议鼓励优质企业发行债券,为重点领域和项目融资。对于信用等级为aaa的债券,或由信用状况良好(主体评级为aa+及以上)的担保公司提供的第三方担保,或以有效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使债务评级达到aa+及以上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资助7个重大投资工程包和6个重大消费工程项目,不受发行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发改委放宽企业债发行指标限制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公用隧道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电网改造等重点领域发行专项债券,不受发行企业数量指标限制。

发改委放宽企业债发行指标限制

支持县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县域企业发行优质企业债券和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专项债券,不受发行企业数量指标限制。

科学设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城市投资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到65%和75%;如果主体评级为aa+,相应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将放宽至70%和80%;如果主体评级为aaa,相应的资产负债比率要求将进一步放宽至75%和85%。

发改委放宽企业债发行指标限制

对于合格企业发行的债券,净利润指标可按“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的较高者计算。债券在项目总投资中的比例将放宽至不超过70%。

发改委放宽企业债发行指标限制

合理确定和把握区域经济和债券风险信号的警戒线。符合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有完善偿债保障措施的企业发行的债券,不与地方政府债务比例和地方公共预算收入挂钩。

发改委放宽企业债发行指标限制

我们将上调该地区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余额一般不超过上年gdp8%的警戒线至12%。

简化企业募集资金投资变更程序。鼓励企业为特许经营等ppp项目的建设发行债券。鼓励一般生产经营企业和城市物化投资企业发行一般公司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和可再生债券,用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特许经营等ppp项目建设。

标题:发改委放宽企业债发行指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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