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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改革规则相继出台。需求方管理需要加强
继3月23日第一份电力改革支持文件发布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第二份支持文件《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北京、苏州、唐山、佛山等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城市和相应的上海需求试点城市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高峰电价或季节性电价,落实需求侧

有业内人士认为,从目前的两份支持文件来看,它们的内容仍然不是核心。
国家发改委电力体制改革专家咨询组专家、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在接受《国家商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第二份支持文件是关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新城试点,电力需求侧管理是节能减排、提高用电效率的最有效手段,也是解决我国能源电力有效供给和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手段。“这个方案可以理解为九号通知的核心问题,促进节能减排,提供电力效率是电力改革的核心问题。”

或者将引入8项电力改革规则
据悉,五个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份将鼓励和支持电力服务业发展,并于今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其中,为了吸引用户主动降低高峰用电负荷,主动参与需求响应,可以制定和完善高峰电价或季节性电价。此外,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用户实现用电在线监测,鼓励和支持电力服务业发展,吸引全国和世界各地优秀电力服务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国家商报》记者了解到,新的电力改革方案还有很多细则,包括大用户直购电细则、放开用户在输配电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的电价选择权、交叉补贴机制、社会资本进入增量配电领域、输配电价格的核定方法、直购电的规范操作方法等。

“我之前已经和国家电网电力研究所的专家谈过了(报价300215,咨询),预计今年将发布8-10个电力改革规则的配套文件,主要是解决电力销售许可证的放开、未来新的电力销售主体和用户的结算、电力公司的结算、直供的放开等问题。归根结底,就是要理顺售电侧的经营模式,鼓励发电侧发展直供,这与以前的“中间监管,两头开放”是一脉相承的

根据上述分析,2015年电力改革政策将陆续出台,未来电价肯定会继续下降。很难说从长远来看,它会降到什么水平。然而,曾鸣认为,总体电价水平仍不能降低,除了煤炭价格下调因素,煤炭价格下调因素对大型行业来说是可以降低的,但对居民来说仍然不能。

曾鸣表示,目前具体规定尚未确定,需要解决大用户直购电的市场准入、售电公司的责任和权利、交易中心的具体责任和监管、信息发布和结算程序、分布式发电的市场准入和责任和权利、规划的组织实施及其运行机制等问题。核心是售电公司的盈利模式,促进清洁能源的有效利用和电网的有效监管。

卖电的盈利模式是有争议的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新的电力改革方案还是已经出台的两份配套文件,售电公司盈利模式的细则还没有最终确定。长期以来,关于电力销售公司的盈利模式存在诸多争议。是价格竞争还是技术竞争?

此前,《全国商报》报道称,今年1月30日,第一家民营电力销售公司深圳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科陆电子(报价002121,咨询)和比亚迪(报价002594,咨询)均参股。然而,由于目前还没有企业获得电力销售许可证,深圳电力销售的运营模式仍然是未知的。

上述券商分析师认为,电力销售公司盈利模式的初始阶段必须是低利润阶段,这主要依靠价格来竞争。价格手段是最初的利润手段,许多增值服务将在中后期延伸,如通过配电网侧的技术改造降低购电成本,后期将是技术竞争和服务竞争。

然而,曾鸣认为,未来电力销售公司的盈利模式应该能够促进用户提高电力效率,优化用电模式,并促进更多地使用清洁能源,如可再生能源。在这些前提下,通过各种电力销售公司之间的竞争来获取利润,不能像普通商品那样成为一种降价促销手段来获取利润,因为电力是一种特殊商品,电力销售公司的市场需求,无论是私营还是国有,都应在下一个细则中确定。
标题:电改细则今年或将出台8到10个 盈利模式仍未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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