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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红生
小额信贷公司为民间资金转化为合法金融资本提供了重要渠道,成为解决我国小微企业、“三农”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的生力军,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监管不完善、税负高、农村银行转型困难、信用信息系统准入滞后、操作风险高,影响和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坚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宗旨的基础上,加大对小额信贷公司的政策支持,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规范金融市场,促进小额信贷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制约小额信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一)监督机制不完善,“多头监督”导致监督缺失。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工商、税务等。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很容易建立一个真正的空监管区。同时,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主要集中在管理办法的审批登记和发布上,难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二)法律地位不明确,税收负担和经营成本过高。首先,他们不能享受金融企业的税收优惠。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代码》将小额信贷公司纳入其他金融机构的范围,但实际上,小额信贷公司作为工商企业从事金融业务,不能享受金融企业的税收优惠。第二,我们不能享受为农业、农村、农民和小微企业服务的优惠政策。小额信贷公司作为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新型组织,在税收负担和收入方面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经营成本居高不下,盈利能力下降。

(三)重组门槛高,农村银行重组困难重重。首先,小额信贷公司的“话语权”正在下降。《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时必须将其控股或话语权交给银行,这对民间资本的积极性产生了负面影响。其次,灵活的管理功能是有限的。小额贷款公司改革村镇银行后,将按照银行的标准程序发放贷款,失去了“小、短、平、快”的优势和特点。

(4)信用调查滞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小额信贷公司争取信用评级低、风险评估困难的客户。目前,大多数小额信贷公司的信用信息还没有接入信用信息系统,小额信贷公司客户的信用活动也没有收集到信用数据库中,增加了小额信贷公司风险控制的难度。

(5)金融市场不规范,投资担保公司的非法运作占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空空间。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省存在许多无证投资担保公司。这些投资担保公司混在一起,打着中介公司的旗号秘密开展贷款业务,这在很大程度上挤压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潜在客户,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

(6)贷款投资集中在房地产,贷款风险偏高。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近50%的贷款投资于房地产及其上下游企业。在当前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的背景下,借款企业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无法按时偿还贷款。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形成了近50%的不良贷款,被称为“讨债”公司。

(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困难,满仓操作风险高。首先,银行筹集资金的意愿很低。尽管一家小额信贷公司可以将不超过50%的净资本整合到不超过两家银行金融机构。然而,在实践中,只有少数银行能够向小额信贷公司提供融资。第二,融资成本高。由于它们不是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公司只能以5%-6%的较高利率筹集资金,而高昂的融资成本几乎吞噬了小额信贷公司空利差的三分之一。以黑龙江省为例,2014年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占总资本的87.1%,处于“满仓”运营状态。在经济低迷时期,低流动性管理模式增加了大型企业的经营风险。

(八)内部控制水平低,存在潜在风险。首先,贬低内部管理。调查显示,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除了简单的贷款操作流程和信贷人员规定外,没有具体的风险控制体系和处置方法,其中“重业务拓展轻内部管理”的现象尤为突出。其次,贷款往往很大。在发展初期,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认可度较低,对相关客户的贷款相对集中,风险集中度较高。个人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已达到3000万元。

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建议
(1)完善小额信贷公司的综合监管机制。一是完善监管体系。按照“专业管理、综合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体系,明确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等监管服务职责。,坚决杜绝“照顾学生,不顾养育”的现象。第二,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综合网络监管,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持续动态跟踪监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关联交易业务。

(二)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相对宽松的财税政策环境。相关监管部门应尽快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使其能够享受到类似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参照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等农业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在减税和财政补贴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坏账损失应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允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抵扣。

(三)建立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规模有限,社会认可度低,不具备改制为村镇银行的条件。通过组织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一方面可以整合当地小额贷款公司,发挥“整合增信”作用,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自律,为向村镇银行转型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它还可以加强小额信贷公司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共享信息,减少贷款人和小额信贷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4)加快小额信贷公司进入中央银行信贷信息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应积极为小额信贷公司提供基础技术支持,加快信贷信息系统准入,适当降低小额信贷公司进入信贷信息系统的门槛。同时,我们敦促小额贷款公司改善软硬件条件,达到审批标准,力争尽快将所有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5)规范投资担保公司在金融市场的运作。首先,清理现有的非法经营机构。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了解辖区内投资担保公司的业务模式、业务规模和业务风险,严格执行属地监管责任制,遏制投资担保公司的非法经营。二是引导民间资金正规化。通过积极的融资渠道,将大量民间贷款纳入制度化的财务管理,促进民间资金的规范化运作。

(6)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小额信贷公司坚持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功能定位。首先,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建立由政府出资的小额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补偿农户因农业系统性风险违约时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损失。第二,“三农”与财税政策相结合。根据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支持小企业”的贡献,将不同程度地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

(七)拓宽小额信贷公司的融资渠道。首先,降低融资成本。赋予小额贷款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和再融资资格,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成本。二是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多元化。通过适当放松对小额信贷公司增资扩股的控制,增加增资扩股的资本,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小额信贷领域。

(八)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操作风险。首先,提高小额信贷公司的风险防范意识。监管部门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流程。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专员和审批部门严格控制审批,严格执行贷前调查、贷中检查和贷后检查制度,规避信贷风险。第三,坚持“量小分散”的原则,降低大投资风险。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符合法律法规,防止偏离市场定位。

(九)专业人才的培养。首先,做好专业人才储备。引导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建立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做好高级财务管理人才储备,吸引具有较高财务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第二,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培训。建议金融办邀请商业银行财务经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和完善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

(作者是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标题: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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