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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翁新辉、通讯员张秋喜、郭英丽报道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市分行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进一步加快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并从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倾斜金融资源配置支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深化金融合作支持两岸融合开放、引导金融机构为加快福建发展提供更充足、更优质的金融服务等7个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措施。

根据加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部位和环节的资金需求,本意见设定了一系列工作目标。一是要求金融机构保持与福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贷款增速,着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力争2015年债务发行融资规模突破750亿元。债券发行融资总额占新增贷款的比例逐年上升,2018年达到30%以上。二是针对福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要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继续保持“两不低于”的增长势头,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直接贷款比重继续提高,新增农业经营主体“非贷款户”转为“贷款户”的数量不低于300户,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185家全部实现贷款覆盖。三是把握新型城镇化对城乡金融资源均衡配置的要求,要求各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中县级新增贷款比例逐步提高;苏区县、老区县、23个重点扶贫开发县等欠发达县的新增存款应主要用于地方贷款。第四,进一步发挥人民币跨境结算、投融资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力争2015年人民币跨境业务量突破5000亿元。

意见集中在主要领域的金融服务和创新。一是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融资模式创新,要求金融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已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贷款信贷协议的在建和续建项目持续提供信贷资金,大力探索ppp和bot模式下的基础设施融资创新。第二,推进金融服务创新,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福建省第三产业的弱质性和低比重,结合合同能源管理、工业设计和现代物流等不同形式的现代服务业在资本投资和现金流上的差异,要求金融机构创新不同类别的金融产品。第三,推进FTZ金融服务创新和闽台金融合作。要求金融机构认真落实《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规划》及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参与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金融创新,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试点泉州与台湾跨境人民币双向贷款,推进中资银行与台湾银行合作,探索涉台中小企业担保融资业务,提升福建涉台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标题:出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专项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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