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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进行大规模的农业机械融资租赁。这是2011年融资租赁首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随后又指向涉农融资租赁。目前,中国农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节点。借助融资租赁,加快发展和推广大型农业机械和工具已成为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优化和调整农业结构、弥补农业现代化不足的重要途径。

土地转让催生了对农业融资租赁的巨大需求
融资租赁是一种集信用、交易和租赁为一体的新型融资方式,其特征是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它以融资取代融资,将贷款和购物结合起来,并以商品和货币的形式提供信贷。它兼有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可以达到融资和融资的双重目的,即根据承租人选择的租赁设备和供应商,出租人购买设备的目的是为承租人融资。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土地流转政策的逐步出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农村土地使用权将大规模进入流转市场,实现集中规模经营,从而促进了大规模农业生产所需的大规模播种、生产、收获等机械设备的需求。然而,这些农业机械和设备的成本相对较高。一次性购买不仅增加了资金的使用成本,也影响了新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流动性。这样,通过融资租赁杠杆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大型农业机械的能力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融资租赁无疑将为农业现代化注入新的活力,推动潜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随着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实施,大型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将在农业种植区推广。

融资租赁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有利于缓解新农业经营实体的融资困难。近年来,在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推动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稳步推进,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兴未艾。截至2014年11月底,中国共有家庭农场87.7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26.7万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万多家。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但大型农业机械的采购仍然困难,因为它们还处于起步阶段,总体财力有限,采购水平较低。但是,在当前的经济条件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要分期偿还租金,就可以通过融资租赁使用大型农业机械,这有利于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难,增加其现金流。

(二)有利于降低新农业经营实体的融资门槛和成本。新农业经营实体融资难的症结在于难以满足银行贷款条件,而融资租赁不需要关注租户的财务实力,只需要关注大型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是否足以支付租金。由于租赁公司对租赁物拥有所有权,在租赁期内有能力对租赁物进行修复、翻新和处置,融资租赁往往不要求承租人安排信用担保,手续快捷方便。对于经营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他们筹集资金、获得大型农业机械使用权的最现实的渠道。同时,由于融资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逐年分摊,具有投资乘数效应,即承租人在投资初期只需支付少量租金即可使用租赁的农业机械设备,从而降低了融资门槛,缩短了投资周期,有效节约了投资。

(三)有利于降低整体社会信用风险。由于融资租赁是以金融资产为基础的,其融资具有“真实交易”的背景,这就保证了相关的信用交易是以真实的经济活动为基础的,是一种“产融结合”的优化模式。首先,由于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拥有所有权,承租人是新农业经营的主体,租赁的标的物是各种大型农业生产机械设备。租赁公司有两个控制风险的法宝:“制造商回购”和“个人信用担保”。前者保证当承租人因拖欠租金需要终止租赁时,设备制造商将以未付租金的价格回购设备;后者要求承租人承担确保偿还租金的责任。因此,对银行而言,向租赁公司提供信贷支持显然比直接向农业企业实体提供信贷支持风险更低。其次,租赁机构实际上成为银行和新农业企业实体之间的风险隔离层。对于租赁机构来说,某个租赁项目的风险不一定会转移到银行。第三,租赁机构的介入有利于塑造新型银企关系,缓解资本供求矛盾,有效释放银企活力,凝聚经济发展合力。

(四)有利于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的不足。目前,传统涉农金融服务已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对多层次、包容性金融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利用融资租赁可以解决新的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大型农业机械的“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形成风险可控、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农业机械金融支持模式。因此,国家政策继续重视农业融资租赁,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展大型农业机械融资租赁试点,这是国家重视融资租赁政策的延续。近年来,农机租赁得到了国务院、银监会和农业部的支持。去年,银监会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涉农租赁业务,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将支持农业机械设备推广和推进农业现代化作为涉农业务重点发展领域,积极创新涉农租赁新产品。随后,农业部下发了《关于推进金融支持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鼓励成立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的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设施融资租赁服务。

发展我国农业融资租赁的建议
(一)宣传和普及融资租赁知识。目前,社会上很多人,包括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对租赁融资知之甚少,这不仅影响了融资租赁业务的推广,也使得新的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难以改变。政府金融机构、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迫切需要加强与乡镇基层政府的沟通,广泛宣传各种形式融资租赁的优势,普及融资租赁知识,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思想观念,为推进涉农融资租赁奠定社会基础。

(二)加强融资租赁政策支持。因为农业生产面临着市场竞争、供求关系和自然环境等带来的风险。,而且生产周期长,资金需求大,见效慢,农业设施在建设期间和建设后还将面临更大的自然灾害风险。农业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着风险控制和收益的双重压力。因此,有必要对农业融资租赁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建立农业租赁基金,允许大型农业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政府扶持资金,并出台相关政策降低农业租赁行业的进入壁垒,拓宽资金来源。同时,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允许涉农融资租赁公司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并允许租赁设备采用加速折旧法,以鼓励涉农融资租赁业务加快发展。

(3)加大对融资租赁的金融支持。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正处于稳定和好转的关键时期,“三农”将成为经济复苏和下一轮经济增长的主战场。金融业应紧紧抓住农业机械化、农田水利等领域融资租赁的机遇,加大对涉农融资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采取积极灵活的信贷政策,增加信贷供给,提供政策优惠贷款。同时,涉农融资租赁公司应拓宽融资渠道,允许其发行租赁基金或债券,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等。,为大型粮食种植户、大型农业机械、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社等提供租赁服务。,盘活农村资源,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

(4)创新融资租赁产品。融资租赁公司应根据自身的财务实力、生产季节性、现金流量等实际情况,为新的农业经营主体量身定制服务模式,制定灵活的租金支付条款,适应农产品季节性(000061、库存条)和供求关系变化引起的价格波动,采取增减支付、提前偿还租金等措施。,以便承租人能够根据自身的现金流量合理确定租金支付的金额和方式。租期可以是长的也可以是短的,租金可以是月租、季租和月租。支付时间可以提前或在不同的时间间隔改变,以便新的农业经营实体能够尽快获得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权。

(e)防止融资租赁的风险。农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受自然条件和市场的影响很大,具有很高的潜在风险。鉴于农业融资租赁业务发展中存在的农业机械的财产风险、经营风险、损坏风险、损失风险、自然灾害等风险,银监会和农业部去年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涉农信贷和涉农保险合作应尽快实施。 以涉农保险的保险覆盖面作为信贷要素,引导银行、保险和农机租赁机构合作,防范风险,提高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保险保障水平。
标题:利用融资租赁助推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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